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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8版)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或实际控制的盈利性组织的情况

  (1)陈志杰对外投资或控制的盈利性组织

  ①中山市怡能捷高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②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③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④天津赛富复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⑤海南圣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陈玮钰对外投资或控制的盈利性组织

  ①Zoomi,Inc.

  陈玮钰于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担任Zoomi,Inc.首席数据分析师,Zoomi,Inc.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玮钰实际持有Zoomi,Inc.22,915股。

  除上述披露的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60,926户,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1.75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75元/股,发行数量为2,74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44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96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4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66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90%。

  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506,81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6,714,774,000股,配号总数为233,429,548个,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649.15821倍,高于150倍。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6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732.95921倍,中签率为0.0211284306%。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1,836股,网上投资者弃购50,959股,均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52,795股,包销金额为1,148,291.25元,包销比例为0.1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576.3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8.6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合计3,576.38万元,主要包括: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3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8.62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不存在转让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38元/股(以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5元/股(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829号)”审计报告。天健认为,振邦智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邦智能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次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2020年经营业绩分析”中已披露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2020年1-9月经营状况及2020年全年营业预计情况,其中2020年1-6月财务信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财务信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趋势,基于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9.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1%;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7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如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三、本公司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本公司自2020年12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及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的重大变化等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及相关决议未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刘兴德、陆遥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刘兴德、陆遥

  项目协办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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