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126,538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50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832,3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7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3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3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2,126,538股。同意为291,945,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为18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32%;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691.9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1、本次股份质押为王柏兴先生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展期业务,未形成新的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王柏兴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4,33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3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王柏兴先生与其他质权人的约定方案中,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双方不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王柏兴先生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形,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若后续股价波动出现平仓风险,王柏兴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担保物等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进展,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

  姓名:王柏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中国常熟

  最近三年的任职:2017年至今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康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均彤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的核心企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6、王柏兴先生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其个人直接持股部分质押的具体原因是前期增持公司股票、个人投资所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王柏兴先生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担保物等措施应对风险。

  7、王柏兴先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也未发现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2、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