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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4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公司于2019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6,37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芯源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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