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㈠完善租赁的定义,增加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㈡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㈢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㈣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㈤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㈥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会计核算基本无影响,对承租人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并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作为替代。根据相关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经审核,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5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宋小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码头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同意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港航”)与韶关市港航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广东港航出资65万元,持股比例为65%。

  2.同意上述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0亿元,其中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99亿元,新港码头升级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3亿元。广东港航以现金分期投入,投入资金总额为13,065万元(含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65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码头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同意广东港航与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揭阳投控集团”)、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四航局”)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9亿元,广东港航分期以现金出资33,495万元(含首期出资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5%。

  2.同意上述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20.3亿元,其中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5.1亿元;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总投资估算控制在5.2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LPG泊位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同意广东港航与揭阳普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揭阳投控集团、中交四航局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700万元,广东港航以现金出资4,437万元,持股比例为51%,首期出资510万元。

  2.同意上述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LPG泊位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2.89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港航增资20,600万元,根据广东港航对外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笔投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授信分配额度的议案》

  1.同意在公司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部分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分配额度。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在不超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具体接受额度以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担保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

  2.本次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土地和资产使用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集中查验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及设备设施使用费,2020-2022年每年支付658万元(含税);2023-2024年,在原使用费基础上,按适当的增幅予以调整(CPI低于3%按照实际,超3%时按3%计增)。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关联方办公物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置关联方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物业(建筑面积8487.64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车位51个,总投资30,920.386万元(含税费),资金由公司自筹。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关联方办公物业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申请2021年度融资及质押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三家控股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申请2021年融资额度合计31.5亿元,其中质押融资额度合计9亿元。具体如下:

  1.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融资额度10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融资额度5.5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融资额度16亿元,其中累计质押融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公司2020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申报以下项目资产损失处理:

  1.申报固定资产损失196.69万元。

  2.申报存货损失188.5万元。

  3.申报应收账款损失313.39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6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经营

  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拟投资规模1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项目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由于市场因素,本项目拟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西江北江内河港航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的发展机遇,加大公司在西江-北江内河港口布局,拓展广州港腹地,提升竞争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港航”)拟与韶关市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港航公司”)共同成立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广东港航以现金投资13,065万元(含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65万元),持股比例为65%。拟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0亿元。因今后市场价格变化,政府审批等因素,该投资估算可能发生调整。

  (二)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情况

  项目合作方为韶关市港航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韶关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市交投公司”)于2020年9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拟作为韶关市相关港口码头投资方的市级投资平台,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韶关市交投公司为韶关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全资公司。韶关市交投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3日,主要负责韶关市交通建设投融资、铁路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职能。该公司注册资本5.16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02亿元,负债总额13.43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2,986万元,利润97.6万元。下属全资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2家,参股投资公司6家。

  (二)合作方出资比例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即2亿元,其中广东港航以货币投资13,000万元,投资比例为65%;韶关港航公司以货币投资7,000万元,投资比例为35%。其余项目建设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股东贷款方式解决。

  合资双方拟以现金出资成立公司,新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双方按65:35的股权结构以货币认缴出资,即广东港航出资65万元,韶关港航公司出资35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后续双方再同步对项目进行增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双方拟合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具体包括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新港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一)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

  该工程位于北江濛浬枢纽和孟洲坝枢纽之间,位于北江干流右岸,乐广高速北江大桥下游200米处,背靠曲江区白土工业园。拟建设8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泊位总长615米,可满足8艘1000吨级干货船或10艘1000吨级集装箱船靠泊需要,码头总占地面积23.08万平方米,相应建设集装箱堆场、件杂货堆场以及口岸联检设施及辅助建筑物。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20万TEU、件杂货120万吨。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99亿元,项目建设年限计划为2021-2023年。

  (二)新港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该工程位于北江孟洲坝库区内,下游距孟洲坝枢纽3公里左右,背靠韶关冶炼厂。韶关新港码头现有4个300吨级多用途泊位,用地为6.62万平方米(约100亩),岸线长188米,韶关市现有的国家二类水运口岸位于该作业区。拟对该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将靠泊能力由300吨级提升至1000吨级。该项目购置资产和改造升级投资估算约3亿元。项目建设年限计划为2022-2023年。

  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新港码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0亿元。目前该项目已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完成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合作方资信调查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并与合资方就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等达成一致。

  三、本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助于公司抢抓“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西江-北江内河高质量发展等叠加发展机遇,进一步推进公司在西江-北江内河港口的布局,深入拓展广州港腹地市场,有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有助于充分发挥业务联动和协同效应,提升广州港枢纽能级。

  四、投资风险

  目前韶关港腹地范围内企业的物资运输方式以公路运输为主,水路运输受船闸及航道因素影响仍需一定时间的市场培育期及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合资公司的后续经营业绩与腹地经济产业发展水平、临港产业发展情况、运输结构调整以及与周边港口竞争等因素有关。

  公司、合资方和合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发挥港口带动后方产业园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江海联运优势,努力吸引先进装备、钢材、煤炭等更多货源,提升市场份额;引进贸易代理公司、航运企业,共同营造并结成稳固优质的港航物流服务网络。

  本次投资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公司将会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推进项目尽快建成。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6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

  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

  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拟投资规模20.3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项目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由于市场因素,本项目拟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的发展机遇,加大在广东省的港口布局,构建更加完善的港口服务网络,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港航”)拟与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投控集团”)、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四航局”)共同成立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20.3亿元。广东港航以现金出资33,495万元,持股比例为55%。

  (二)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的决议。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情况

  公司本次拟合作的单位分别为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揭阳投控集团为揭阳市国资委下属全资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2日,由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揭阳市属国资公司合并重组,未来将继续整合揭阳市属国资企业,成为揭阳市属主要投资平台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投资管理服务等,目前有下属全资子公司3家。

  中交四航局于2006年10月18日由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整体改制组建而来,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骨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9.66亿元,拥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主要从事海内外港口、公路、桥梁、铁路、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国内多个大型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是国内一流的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

  (二)合资方出资比例

  1.股东及出资比例

  公司拟以广东港航作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出资比例为55%;揭阳投控集团出资比例为35%,中交四航局出资比例为10%。

  2.项目注册资本

  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即6.09亿元,其中广东港航以货币出资33,495万元,揭阳投控集团以货币出资21,315万元,中交四航局以货币出资6,090万元。新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实缴出资为1,000万元,股东各方按股比以货币认缴出资,即广东港航以货币出资550万元,揭阳投控集团以货币出资350万元,中交四航局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适时缴交。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各方拟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

  (一)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

  拟建设1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和3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船设计和建设),使用岸线1210米,占地面积98.5万平方米,设计年件杂货通过能力420万吨、散货220万吨、集装箱21.5万标箱。工程建设投资估算24.1亿元。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和1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一期建设投资估算15.1亿元。

  (二)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工程

  拟建设1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可同时兼顾靠泊2个3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使用岸线270米,配套建设至后方规划罐区的公共管廊设施,占地面积21.13万平方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97万吨。工程建设投资估算5.2亿元。

  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0.3亿元。

  三、本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有助于公司抢抓粤港澳大湾区、粤东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叠加的发展机遇,推进公司在粤东沿海港口的布局,拓展广州港腹地市场,充分发挥业务联动与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项目正常运营后,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四、投资风险

  本项目的经营与拟建码头周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时间紧密相关。其他公共货源方面,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前詹作业区也规划了其他通用码头,存在市场竞争的预期风险。

  应对措施:一是密切跟踪港口码头周边重点企业产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根据重点项目建设投产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二是提高运营品质,狠抓服务,紧抓客户资源。

  本次投资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推进项目尽快建成。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5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16: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授信分配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同意:

  1.在公司2020年度接受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部分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分配额度。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在不超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具体接受额度以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担保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

  2.本次担保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土地和资产使用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集中查验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及设备设施使用费,2020-2022年每年支付658万元(含税);2023-2024年,在原使用费基础上,按适当增幅予以调整(CPI低于3%按照实际,超3%时按3%计增)。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关联方办公物业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购置关联方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物业(建筑面积8487.64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车位51个,总投资30,920.386万元(含税费),资金由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公司2020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报以下项目资产损失处理:

  1.申报固定资产损失196.69万元。

  2.申报存货损失188.5万元,其中。

  3.申报应收账款损失313.39万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6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关联方办公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购置关联方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明珠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下称“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办公物业及相应的配套车位51个,总投资30,920.386万元(含税费)。

  ●本次购置办公物业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办公自用需求和优化物业结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待协议签署后另行披露进展公告,存在因交易双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协议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办公自用需求和优化物业结构需要,公司拟购置关联方海港明珠公司投资建设的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办公物业及相应的配套车位51个,总投资30,920.386万元(含税费)。

  因海港明珠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购置海港明珠公司办公物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1509393M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自编2栋

  法定代表人:胡晓燕

  注册资本:12,118.54万人民币

  公司股东: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广东黄金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等

  截止2020年10月,海港明珠公司资产总额:102,826万元;资产净额25,431万元;营业收入24,041万元;净利润456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港明珠公司65%的股权。海港明珠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港航中心一期”)位于广州市黄埔临港经济区鱼珠核心功能区,是集超甲级写字楼、商业配套等不同业态于一体的高端临江综合体。由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地上52层、地下4层,其中4-17层为低区写字楼,18-44层为公寓产品,45-52层为高区甲级写字楼。楼体总高度249.5m,为黄埔区最高的地标建筑。

  公司拟购置物业为港航中心一期高区47-51层写字楼物业,共5层,建筑面积为8,487.64平方米。配套购买停车位51泊。

  拟购置物业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经公司与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物业购置价格按市场价并给予一定优惠确定。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物业购买总价为28,617.98万元,折合单价约3.37万元/平方米。停车位购买总价1,378.12万元,折合单价27.02万元/泊。项目另共需缴纳税费924.286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办理为准)。购置物业总支出30,920.386万元(含税费)。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待协议签署后另行披露进展公告,存在因交易双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而无法签订协议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港航中心一期是广州航运物流中心的地标建筑,符合公司“世界大港”的企业形象及定位,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能满足公司办公场所自用需求和优化物业结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港航中心一期是公司关联方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业物业资产,是广州航运物流中心的地标建筑。公司购置该物业,符合公司“世界大港”的企业形象及定位;物业所处地段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亦能满足公司办公场所需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