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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基金份额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2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自2020年12月22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912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20年12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注:

  1.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2.上述基金中未在交通银行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仅享有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不享有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三、活动内容

  1、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2、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3、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基金定投手续费率8折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2、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客户在手机银行进行基金组合、基金投顾成份基金产品的申购与定投享受1折费率优惠(无前端申购费率或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4、自公告之日起, 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及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6、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7、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降低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调整后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上述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三、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数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相关咨询。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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