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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4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乔宝龙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黄冬梅女士因故暂无法履职;

  3、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代为履职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议案1获得表决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漆贤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珠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医疗《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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