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0-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概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议案》,由于并购标的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诺尔”)未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硕诺尔原股东朱维军、刘宏宇、刘春燕(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补偿。经计算,上述应补偿金额人民币2.642亿元,其中按照收购时业绩承诺方出让比例,朱维军、刘宏宇和刘春燕分别承担1.51亿元、0.566亿元、0.56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业绩承诺方已以公司应付未付股权款1.44亿元抵偿部分业绩补偿款,相关情况已在2019年报中予以披露。截止2020年5月31日,业绩承诺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业绩补偿义务,已实质性构成违约。近日,公司确认硕诺尔原股东朱维军、刘宏宇分别以现金形式支付的0.0413亿元、0.0247亿元,合计0.066亿元业绩补偿款。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为1.137亿元,其中朱维军、刘宏宇和刘春燕分别承担0.646亿元、0.233亿元、0.258亿元。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足额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业绩补偿款的收回,公司已向硕诺尔原股东朱维军、刘宏宇和刘春燕发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律师函(苏协律函字(2020)第110601号),向其催告尽快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业绩承诺方的联系,持续敦促其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争取尽快解决业绩补偿的问题。后续就未能足额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部分,公司不排除以诉讼的方式要求业绩承诺方足额支付补偿款。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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