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前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和 13.4.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于2019 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84))。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25日,公司违规担保金额合计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44%。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案件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违规担保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违规担保(2019)鲁06民初555号案件、(2019)鲁06民初553号案件、(2019)鲁0681民初6661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且上市公司无需对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违规担保(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需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50号公告)。
针对上述判决,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已提起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公司针对涉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违规担保案件,公司已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对违规担保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2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未就上述案件作出进一步判决。
三、其他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珍海先生变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78号公告)。
2、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64号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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