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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董事会一致同意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容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天健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并于2014年5月19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6层ABCD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3.业务规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为15,336.8万元;2019年度业务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25,310.66万元,其资产均值为97.61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5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双,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重组审计服务,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重组审计服务,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胡少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天健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董事会一致同意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容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天健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控股股东樊家驹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尚未约定目标股份过户具体安排。

  ●拟变更的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调整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其他公司。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以软包装油墨、聚氨酯胶粘剂为主。本次控股股东控制权转让事宜,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新实控人后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无明确计划。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控股股东樊家驹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尚未约定目标股份过户具体安排。

  (三)拟变更的新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四)经查,目前公司市盈率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上述数据来源于12月25日同花顺股票交易系统。

  经对比,公司股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其他公司。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以软包装油墨、聚氨酯胶粘剂为主。本次控股股东控制权转让事宜,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新实控人后续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无明确计划。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五)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六)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75)。

  三、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7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

  至2021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3、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76-84275888,0373-88366244。

  电子邮箱:aabb3012@qq.com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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