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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冯荣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云芳女士、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7.62%减少至42.62%。

  2020年12月25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冯荣华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荣华先生自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20,275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冯荣华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分别为:张云芳女士,持股 13,004,022股,占比5.19%;冯晟宇先生,持股11,760,000股,占比4.70%;冯晟伟先生,持股11,760,000股,占比4.70%。本次仅为冯荣华先生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张云芳女士、冯晟宇先生和冯晟伟先生持股没有变动。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照以最近公告日(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总股本250,406,003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冯荣华先生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购买了8,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4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49,161.64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现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荣晟环保

  股票代码:603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冯荣华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锦绣庄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云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晟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晟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张云芳女士系冯荣华先生的配偶,冯晟宇先生系冯荣华先生的长子,冯晟伟先生系冯荣华先生的次子,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冯荣华先生、张云芳女士、冯晟宇先生和冯晟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冯荣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897,77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荣晟环保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荣华先生自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20,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照以最近公告日(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总股本250,406,003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荣晟环保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但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荣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云芳女士、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冯荣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张云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伟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冯荣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张云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伟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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