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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6,148,420.40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50%和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1日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593,734.94元、3,512,759.46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7日分别收到退税款2,557,503.00元、858,655.00元。

  3、根据《关于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永府办抄字[2018]第105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8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835,312.00元、2,708,432.00元。

  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20]79号),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企业研发补助资金80,000.00元。

  5、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4]24号),济源市财政局对公司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收到专项资金补助12,000,000.00元。

  6、2020年1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扶持资金752,024.00元。

  7、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励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0]28号),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机械”)收到科技奖励资金200,000.00元。

  8、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20]79号),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冶金机械收到企业研发补助资金50,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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