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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B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朱超、胡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刘霄仑、郭田勇、刘兰玉因在外地及疫情因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辰立、赵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官晓岚、姚曼英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为民、肖佳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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