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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53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900,943.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629,056.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及注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013.45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足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至此,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于完成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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