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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802.6375万的1.1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以10.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038)。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43)。

  5、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10.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日,并同意以10.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10.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00.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79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26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表格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0年12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在设计时重点向公司核心和关键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等倾斜。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象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以及高纪凡先生的女儿高海纯女士(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以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在设计时重点向公司核心和关键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等倾斜。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首次授予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0.2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对授予的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0年12月24日收盘价)- 授予价格,为14.48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高纪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纪凡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高纪凡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刘维和梁国忠。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江百灵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黄宏彬和张开亮。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黄宏彬担任召集人,成员为江百灵和曹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刘维担任召集人,成员为黄宏彬和高纪庆。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江百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三、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姜艳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姜艳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1、总经理:高纪凡先生

  2、副总经理:曹博先生、高纪庆先生、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丁华章先生

  3、财务负责人:吴森先生

  4、董事会秘书:吴群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高纪凡先生、曹博先生、高纪庆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丁华章先生、吴森先生、吴群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志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

  姜艳红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英国索尔福德大学MBA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会计和国际贸易结算员;1995年9月至1999年11月,担任中化(英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担任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11月至2005年3月,担任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 中心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留学英国,获得索尔福德大学MBA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担任亚神娱乐集团首席财务官,兼任雷岩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哥鲁巴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9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12月24日起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副总经理:

  FENGZHIQIANG(冯志强)先生,1961年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获得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物理化学博士学位后,在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做博士后;1997年9月至2006年4月,冯志强曾历任美国Ball Semiconductor Ltd.日本分部产品工艺制程工程师、日本东北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合作研究员、美国Ball Semiconductor Inc.光刻制程开发部项目经理、研发高级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担任美国Applied Materials Inc.研发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电池技术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技术发展部高级总监、副总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丁华章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CIMA特许资深管理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担任安徽省淮南市医药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厦门食品饮料厂主管会计;1999年1月至2001年9月,担任香港联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9月至2008年4月,担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担任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审及SOX合规总监;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担任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风控与内审副总裁;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内审副总裁、光伏系统业务板块财务负责人、卓越管理及监控平台负责人等职务;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2020年12月24日起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吴森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5年,担任赛捷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系统高级咨询顾问;2005-2010年,历任德克马豪吉特迈集团中国区财务经理、亚太区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3年,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销售财务经理,集团计划与分析高级经理。2013年到2018年,历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系统及能源互联网价值群财务总监;2016年至2018年,在同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攻读MBA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德州大学EMBA学位。2018年9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产品价值群财务高级总监和运营中心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吴群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1997年,担任苹果南方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1年,获得复旦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2年,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担任阿尔卡特公司移动事业部高级软件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担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至2009年,在长江商学院攻读MBA学位;2009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4年至2017年,担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高级经理、副总监;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李志勇先生,1989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在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担任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5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4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在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姜艳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日,并同意以10.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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