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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1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发行价格每股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6,296,32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724,355.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1,968.1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8,518,519.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33,053,44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9年11月1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杭州江汉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23,858,472.37元,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详见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合计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需求、流动性好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1-9月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9,00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48,560,917.41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9.1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用于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选举范渊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2:《关于选举陈英杰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关于选举姜有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4:《关于选举张小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5:《关于选举吴卓群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6:《关于选举袁明坤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选举辛金国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2:《关于选举朱伟军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3:《关于选举赵新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3,332.17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222,222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33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在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资源方面积累充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是必要的、可行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董事会认为前述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9月30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收益情况、股本及净资产变动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1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

  4、保险费:不超过255,000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包含起始日和到期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分析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6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2,222,222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19年和2020年度,公司在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119.85万元和66,020.92万元。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4,40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222.04万元和7,959.44万元,以此计算得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分别为9.77%和8.43%。假设公司2020年度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年度营业收入*(2020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营业收入*(2020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年度前三季度收入)*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

  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测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增长20%、增长3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发展把握创新方向,持续不断的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网络安全行业,已成长为国内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布局向数据安全、涉网犯罪侦查打击、信创产业化、云靶场与教育产业化、车联网安全等多个应用领域深化发展,公司安全整体解决方案更趋完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综合效益,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兴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作为高科技企业,公司具有高研发投入的特点,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技术密集度较高,要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坚持研发创新投入。公司缺少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传统贷款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公司面向的企业级客户一般采取预算制,且部分行业客户的投资来自于财政拨款,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客户的IT投资预算,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如果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进而增加公司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应用安全、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针对数据安全、涉网犯罪侦查打击、信创产业化、云靶场与教育产业化、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及车联网安全等网络安全领域新兴市场开展研究和产业化工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完善业务布局,巩固公司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引进及培养,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提供条件,打造了一套稳定的经营团队以及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2644名员工,其中研发人员869名,占在职员工总数的32.87%。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公司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首的多个强有力的研发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着网络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是公司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的重要驱动力量。公司将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人力制度,提高团队素质,激发人才活力。

  2、技术储备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持续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紧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不断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创新产品,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孵化培育新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美国软件工程学会颁发的CMMI5权威认证,在软件开发过程的改善能力、质量管理水平、软件开发的整体成熟度居于行业前列,并掌握了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的重要核心技术,形成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拥有超过130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并掌握48项核心技术,涉及攻防研究、应急响应、安全咨询、漏洞研究、产品研发等各个领域。

  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现已承担“国家发改委信息安全专项”、“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科技部火炬计划”、“科技部网络空间重点专项”、“浙江省重点科技专项”等多项国家级、省市级科技计划项,并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多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引领技术标准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落地工作。

  3、市场储备

  公司在网络信息安全行业耕耘数十载,已成为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领先品牌,多次入选全球网络安全创新500强,曾先后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连续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G20杭州峰会、厦门金砖会议、青岛上合峰会、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2018第14届FINA世界游泳锦标赛等众多重大活动提供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目前,公司产品及服务已经进入了包括运营商、政府、能源、金融、教育、医疗等在内的众多行业,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并长期保持着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在满足客户信息化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建设过程的同时,动态把握客户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技术需求及发展趋势,保障公司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募投项目效益实现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推动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渊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12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选举冯旭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2:《关于选举王欣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3,332.17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222,222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33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在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资源上有一定的积累与储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是必要的、可行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前述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年9月30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9月收益情况、股本及净资产变动情况,编制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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