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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投资范围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对旗下39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 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39 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二、 本次《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以“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 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2、 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股票投资组合构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估值方法”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等。

  三、《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将一并调整,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2020年底及2021年非港股通

  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公司决定在下列2020年底及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2020年底及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 适用时间范围

  1、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至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本公司将正常开放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公司将暂停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

  2、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上述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当日全天均将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或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各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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