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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25,795,32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035579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791,968,819股股票,并拟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8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并由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根据调整后的公式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前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一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为明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要素,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0年12月29日复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1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25,795,32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0355794股的比例、每股1.94元价格实施,共计可转增9,791,968,819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25,795,326股增至22,217,764,145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等利润分配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前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一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并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2020年12月16日,永泰能源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能源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能源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晋中中院作出的(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25,795,32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0355794股的比例、每股1.94元价格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791,968,819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25,795,326股增至22,217,764,145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2月2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9)》,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均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相关重整费用,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且公司在扩大股本的同时,大幅抵销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有效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通常情况下以分红为目的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 4.3.2条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规定,公司经充分考虑对除权公式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将按照如下调整后的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为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前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一致。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晋中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和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本次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按照相应比例向公司债权人证券账户分配。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0年12月29日复牌。

  八、相关提示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金融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全力推进公司重整各项工作,并提请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晋中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监督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鉴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重整完成后公司负债将大幅下降,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重整收益,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显著积极影响,为全体投资者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报。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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