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89,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108,000股的0.48%。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上市。
7、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回购相关议案经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回购相关议案经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和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将于2020年12月29日届满。
2、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2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6人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三期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9,1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108,000股的0.48%。
4、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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