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36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对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等相应内容。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将自2020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涉及修改的公募基金如下表所示: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了解详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访问。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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