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振华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44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五)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在遵循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方案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股份已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的,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作出有关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回购期限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内,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根据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预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8,1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083,354,284.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15,900,233.77元,流动资产为902,200,771.89元。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含)和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8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约占流动资产的8.8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合法、合规,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7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系康志华先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2020年10月18日,康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康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康志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志华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康志华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57%,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6个月内均未买卖公司股份。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有关各方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复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后续出现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的,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回购期限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或对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进行合理调整;
2、回购期限内,授权董事会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择机回购股份,并有权综合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及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有关的其它具体事宜,如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其它事宜,但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五)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经初步预计,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卫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卫兵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卫兵,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医疗健康业务总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深圳康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沃格光电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3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汪科
邮编:338004
联系电话:0790-7109799
公司传真:0790-71097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卫兵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卫兵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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