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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特定股东陈奕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对公司特定股东陈奕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陈奕民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陈奕民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陈奕民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陈奕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 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 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 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 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 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 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陈奕民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陈奕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陈奕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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