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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协议履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协议概述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

  2020年11月3日,公司正式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宇新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71320.87㎡,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250,000元;约定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1月14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11月14日之前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经出让人同意可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020年12月16日,博科新材取得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编号为粤(2020)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52619号《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至2070年12月15日。

  2020年12月28日,投资协议所述宇新轻烃综合利用之先行项目6万吨/年PBAT项目在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动工开建。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不动产权证书的取得,确认了投资协议所涉及先行项目所需的用地使用权及期限,消除了相关产权不确定性的风险,为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支撑;本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6万吨/年PBAT项目建设用地,同时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整体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博科新材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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