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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致君君宜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宜三期”)

  ●投资金额:8,916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君宜三期合伙协议签署后,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同时,君宜三期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君宜三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目前公司对君宜三期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投资”)为了进一步发展自身的投资业务,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养优质项目资源,于2020年12月29日签署《嘉兴致君君宜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华谊投资以自有资金8,916万元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嘉兴致君君宜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宜三期”)。君宜三期规模为3亿元,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对经营层决策权限的授权,本交易事项属于经营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致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T3J1H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郭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113室-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嘉兴致君同时为君宜三期的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65426。

  3、嘉兴致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兴致君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4、嘉兴致君的主要管理人员

  嘉兴致君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郭峰,金融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华兴资本董事、华菁证券监事与投行事业部执行董事,现任嘉兴致君总经理、执行董事。

  宋铖,金融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华兴资本董事、华菁证券投行事业部董事,现任嘉兴致君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罗磊,税收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华菁证券,现任嘉兴致君风控负责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致君君宜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宜二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E673X0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致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3室-9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君宜三期的基本情况

  (一)君宜三期名称

  嘉兴致君君宜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君宜三期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合伙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作为基金存续期为20年,自完成首轮实缴出资之日起算。

  (三)备案编码

  君宜三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NM891

  (四)君宜三期的出资人结构

  君宜三期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五)君宜三期规模、出资结构及出资进度

  君宜三期规模为3亿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嘉兴致君作为君宜三期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0001万元;君宜二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083.9999万元;华谊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916万元。合伙人应按缴付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付至缴付通知书列明的合伙企业账户。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六)君宜三期股权结构表

  

  四、君宜三期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次拟投资的君宜三期全体合伙人确认委托嘉兴致君担任君宜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同时,君宜三期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合伙协议委托嘉兴致君担任君宜三期的基金管理人对君宜三期进行投资管理。

  嘉兴致君作为君宜三期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君宜三期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君宜三期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包括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最终投资或投资退出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批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投资方案,批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退出及分配方案,本协议约定或合伙人会议授权或各方另有约定或按照行业惯常的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作为君宜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取得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等。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依据协议之约定履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之职责;依据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依据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对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况,获取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依据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除法律法规和协议另有约定外,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积极配合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等。

  (三)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在基金存续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每年为1.5%,按有限合伙人(除嘉兴致君君宜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实缴金额计提,业绩报酬为有限合伙人(除嘉兴致君君宜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每年平均收益9%(按单利计算)以上部分的20%。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原则: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收益应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收益分配比例应等同于截至收益分配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亏损分担原则: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比例应等同于截至亏损分担日各合伙人之间实缴出资额的比例。

  税务承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部门之要求缴纳税款。

  五、君宜三期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公司

  (二)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

  (1)投资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2)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

  (3)投资网贷平台等高风险金融业务;

  (4)以委托代持方式开展基金投资;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投资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

  (7)投资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参与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战略配售方式获得的除外)、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以下的企业债、高风险的委托理财及其他相关金融衍生品。

  (三)主要退出方式

  (1)投资项目主体于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后,本合伙企业于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出让目标公司股票;

  (2)在适当的时机将投资项目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并购退出;

  (3)由目标公司股东回购;

  (4)目标公司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5)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

  六、风险揭示

  君宜三期合伙协议签署后,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同时,君宜三期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君宜三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目前公司对君宜三期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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