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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张旭波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20,000股;陈林富先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60,000股;黄卿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90,000股;颜土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50,000股;郑晓东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80,000股。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颜土富先生、黄卿文先生和郑晓东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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