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依据公司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之“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6,666,667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000,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2,666,167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发行价格为15.2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8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瓷电子”。股票代码“00303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666.6667万股新股将于2021年1月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年1月4日;
(三)股票简称:中瓷电子;
(四)股票代码:00303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666.6667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66.6667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2,666.6667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中国电科十三所持有发行人66.24%的股权;本次发行后,中国电科十三所持有发行人49.68%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中国电科十三所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中国电科通过中国电科十三所、电科投资和中电国元间接控制公司79.6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电科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9,472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2,666.6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5.2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266.6167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4,648,100万股,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17,433.64163倍。其中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最终的新股发行数量中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为0.01018835%,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为0.00902632%。均高于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0.00289472%。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400.05万股,回拨后中签率为0.0204468125%,有效申购倍数为4,890.73786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6,260股,包销金额为1,011,790.20元,包销比例为0.2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17.2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02.7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0年12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26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417.2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1.28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37,302.77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21元(按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6元(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252号)。相关财务数据及分析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259号)。《审阅报告》已于2020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81,660万元,同比上升约38.31%;预计实现净利润9,500万元,同比上升约24.4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00万元,同比上升约18.63%。2020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小于净利润,主要因本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金额较大,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20年12月2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中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传真:0755-83688393
保荐代表人:司维、赵丽丽
项目协办人:陈洋愉
项目组成员:陆安华、霍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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