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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迟实施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2019年计提激励基金规模、管理成本、市场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等因素,董事会决定延迟实施第一期持股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择机推进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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