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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总经理高健先生主持(代行董事长职责),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庆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一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李一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马滨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聘任副经理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滨岚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马滨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三、审议《关于指定高健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戚莉丽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连续高效运行,公司董事会指定高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戚莉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现聘任雷晓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点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李一丁:男,1984年出生,武汉大学博士,现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马滨岚:女,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室主任、财务会计室主任、财务管理部副经理、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

  雷晓禹:男,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于2019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雷晓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76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庆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王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庆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庆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王庆先生在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补李一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一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一丁先生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李一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李一丁:男,1984年出生,武汉大学博士,现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7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滨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马滨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备案文件。

  马滨岚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马滨岚:女,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室主任、财务会计室主任、财务管理部副经理、董事长助理、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7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戚莉丽女士的辞职报告,戚莉丽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戚莉丽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戚莉丽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戚莉丽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戚莉丽女士为公司规范运作及资本运营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高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雷晓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雷晓禹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51-28620788

  邮箱:xiaoyray@163.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雷晓禹:男,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于2019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雷晓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2020-07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5日

  至2021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1年1月14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会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武汉路临1号

  联系电话:0851-28620788

  传真:0851-28654903

  邮政编码:563002

  联系人:雷晓禹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8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11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945.95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101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22,285.28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71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07,280.6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2018)粤03民初4075)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与被告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对第三人应支付原告的保理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债权实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相关费用;上述两项金额共计54,225,000.00元。

  进展情况:本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18)粤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就第三人对原告的回购款本金49,550,000.00及违约金、律师费100,000.00元、保全费36,3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00元;3、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32,535.00元;4、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2、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2019)黔03民初52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贷款提前到期,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186.02万元,原告对被告的抵押、质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

  进展情况:本案原定于2019年9月9日开庭,双方已于2019年8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且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9)黔03民初528号民事调解书,2019年11月13日,汇川农商行将《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对长征电力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自然人周月星。2020年8月28日,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周月星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将公司名下所抵押的两宗土地使用权(黔(2017)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7316号、第0027934号)及地上建筑物向法院申请拍卖,卖价款用以优先偿还债权人周月星;近日,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周月星签署协议,将公司及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作价531.31万元抵偿给周月星,以此抵偿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黔03民初528号)中明确的相应债务。

  3、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桂0502民初47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交易模式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特定的生产产品,报告一签收后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依约向被告一提供产品,但被告一未及时支付货款合计1,039.80万元,被告二为被告一的独资股东。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合计1,042.44万元;2、被告一承担律师费4万元;3、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2019)桂0502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28万元及利息;2、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8.85万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二审(2019)桂05民终1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陈清等三人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0303民初1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陈清

  原告二:周道鸿

  原告三:刘刚庆

  第三人: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1073.6万元;2、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全资子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长征电器”品牌成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定做、销售业务;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本案法院已于2020年2月16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黔0303民初17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5、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渝0103民初512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案件概述:原告就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德兴里2号9-4#处房产归还原告;2、被告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德兴里2号9-4#处房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3、被告承担诉讼费。

  进展情况: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纠纷案((2020)沪0106民初2567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92,092.34元。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正在履行中。

  7、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沪0112民初309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闵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84,896.58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8、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安普迪康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民初25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普迪康电气(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478,643.00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20)桂05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448,643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9、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民初22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0,575,514.1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20)桂05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0,545,514.18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18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541,619.97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桂0502民初4189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4,367.84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18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88,973.1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桂0502民初4188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07,275.22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遵义迈控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2民初944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遵义迈控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182,200.00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黔0302民初9445号),判决:1、被告一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汇款998,100.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

  13、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天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0382民初735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天美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568,109.0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浙0382民初735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568,109.08元及利息;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乐研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沪0114民初1797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乐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22,580.00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4民初17973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2,580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15、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577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34,395.2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16、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578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137,756.64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日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17、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淇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1021民初408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淇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98,643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原告已撤诉,并由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浙1021民初4086号之一):准许原告撤诉。

  18、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纠纷案((2020)沪0106民初2568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6,046.17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原告已撤诉。

  19、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赣0781 民初4281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273,408.72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2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升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桂0306民初4006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深圳市东升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440,134.79元,诉讼相关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苏州沃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724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沃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35,786.42元;2、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84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46,325.36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11月23日开庭,未判决。

  3、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660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805,356.77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开庭,未判决。

  4、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华良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699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华良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律师费428,321.59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塞夫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渝0112民初2817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塞夫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65,743元;2、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渝0112民初28175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

  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博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冀0691民初15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北博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3,800元;2、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中。

  7、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富恩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325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富恩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3,900元;2、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8、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天越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0582民初1315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张家港市天越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1,900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在。

  9、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遵义杨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0303民初682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遵义杨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4,681,218.78元;2、判令原告对为被告所建厂房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进展情况:该案已由于法院2020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0303民初6829号),判决:1、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509453.31元;2、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1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柳州市瑞群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55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柳州市瑞群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114,600.06元;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12月21日开庭,未判决。

  1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泰伟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1972民初1509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泰伟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纷一案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2,638.4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12月18日开庭,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8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68)、《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04)、《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9)、《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47)、《2020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61),对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资产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79,71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66%,现公司对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

  (一)新增查封、冻结的情况

  (1)新增股权冻结情况

  

  (2)新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冻结情况

  

  (3)银行账户冻结进展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79,71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66%。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暂不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的正常执行,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增加担保、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8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建筑物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获悉,公司名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黔(2017)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7316号)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拍卖标的一”)及位于遵义市播州区和平大道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黔(2017)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27934号)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拍卖标的二”)公开进行司法拍卖的活动存在新增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周月星(原债权人为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至2020年12月2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上对公司名下的拍卖标第一及拍卖标的二进行公开司法第一次拍卖。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因标的物存在异议,此次拍卖已中止,需核实后再进行挂网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及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相关拍卖公示信息。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若上述拍卖获得成交,公司将不再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导致公司资产减少,拍卖款将用于抵偿债权人的相应债务。由于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地位于广西北海市和江苏省扬州市,本次司法拍卖如获成交,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拍卖活动尚未结束,上述拍卖能否成交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8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核查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081.9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1,081.95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公司将持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以及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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