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回表决票9票,实际收回表决票9票。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监许可〔2020〕372号《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999,999股。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佳美分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伟化工有限公司石河子佳美分公司(以下简称“佳美分公司”)为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化工”)的分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在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场所为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工三小区94-2号,经营范围为包装材料、保温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保温工程施工。截止2020年11月30日,佳美分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2,649.61万元,净资产10,889.55万元,2020年度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5,951.03万元,利润总额1,975.98万元,净利润1,789.57万元。
佳美分公司生产的包装产品主要用于化工产品包装,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包装业务发展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天伟化工收购佳美分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收购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佳美分公司截止2020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0,889.55万元,双方确定本次资产交易资产转让价格为10,889.55万元,公司以现金一次性向天伟化工支付转让价款。双方约定资产交割日为2020年12月31日,自收购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止,佳美分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公司对应享有或承担。本次收购佳美分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及职工安置工作。
收购完成后,佳美分公司成为公司的分公司,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人员将由公司接收。
天伟化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可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款,本次交易已经国家出资企业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同意。
鉴于佳美分公司为天伟化工的分公司,公司收购佳美分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收购佳美分公司整体资产和负债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申请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期限,变更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张强、黄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申请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的公告》。
议案一、三、四、五、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申请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
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
中办证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天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化工”)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就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分别出具了《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
由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按承诺期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天业集团、锦富投资拟申请变更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期限,对《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内容已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天业集团、锦富投资承诺的内容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天业集团、锦富投资分别作出的《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的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全力协助、并积极推动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天能化工办理天能化工下属化工厂的乙炔车间、电石厂、热电厂的不动产权证,并督促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对技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保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除不可抗力、法规政策、政府管理行为、土地规划用途变更等非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身因素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占用使用的土地、房产存在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资产权属瑕疵或不规范等情形,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利益受损等实际损失的,在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后20日内,本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给予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及时、足额补偿。
3、就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在办理土地、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过程中产生的赔偿、罚款等非正常办证费用的,在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依法确定相关费用金额后20日内,本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及时、足额补偿。”
二、变更承诺办证期限
天业集团、锦富投资申请将《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第1条中的:“本公司将全力协助、并积极推动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天能化工办理天能化工下属化工厂的乙炔车间、电石厂、热电厂的不动产权证,并督促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对技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保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变更为:“本公司将全力协助、并积极推动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天能化工办理天能化工下属化工厂的乙炔车间、电石厂、热电厂的不动产权证,并督促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对技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保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除上述变更外,天业集团、锦富投资作出的《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三、变更承诺办证期限的原因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天业集团、锦富投资积极协助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整理完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努力推进不动产办理工作,已办理完成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土地分割的审批及土地入库手续,取得相应土地证书,完成了房屋测绘工作,取得了测绘报告。石河子民政局审核出具了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石河子市门牌编码审批》,石河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出具了天能化工下属化工厂的乙炔车间、电石厂的《房测审核意见书》。后续技改未完成竣工手续的房屋,已完成天能化工22间、天能水泥有限公司5间房屋测绘,新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房屋进行了安全检测,出具了鉴定报告。
但由于是对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已建成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对办证资料审核所需前置手续繁多、时间较长,且2020年新疆区域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特别是2020年7月至9月新疆区域为重点防控地区,期间办理相关事项暂时搁置造成办理此项工作的进度推迟,无法按原承诺时间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
为此,天业集团、锦富投资于2020年12月26日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的申请,将变更办证期限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业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该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第二款“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规定。此次变更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天业集团和锦富投资申请变更承诺,将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承诺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天能化工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天业集团和锦富投资申请变更承诺,将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承诺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天能化工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的独立董事意见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0-08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2日 12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一)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2日
至2021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0 年12月31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刘晶晶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21 年1月20日、21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化工”)100%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天业集团及锦富投资分别就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出具了《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由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按承诺期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天业集团、锦富投资拟申请变更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期限,对《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事会认为:天业集团和锦富投资申请变更承诺,将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承诺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天能化工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方申请变更<关于天能化工及其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声明与承诺>中办证期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许可〔2020〕372号《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999,999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9,999,999股
发行价格:5.25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本次发行概况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合计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化工”、“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就本次交易出具预审核同意的意见。
2、2019年6月20日,新疆天业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3、2019年9月30日,天业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2019年9月30日,锦富投资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2019年9月30日,天能化工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4、2019年9月30日,新疆天业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针对本次交易事项作出正式批复。
7、上市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8、2019年12月30日,新疆天业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的相关议案。
9、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1、2020年4月9日,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2、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比例的议案》及《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13、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换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11 月25 日),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5.25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59,999,999股股份,募集资金额为314,999,994.75元;本次发行12,167,2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1,216,722,000.00元。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8,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000万元”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的规定。
4、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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