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告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小贷”)与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徐茂栋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前期披露情况
1、公司与祥云小贷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祥云小贷借款7000万元,公司关联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收到祥云小贷汇入的首笔借款,最终收到共计7000万元人民币,该借款已逾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未入账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
2、祥云小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及违约金,其他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其后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京01民初439号《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
3、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2019)京0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祥云公司主张与天马轴承公司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请求判令天马轴承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要求星河公司、徐茂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亦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3,333元,由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2019年度报告中针对本案涉及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10,765.57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针对本案涉及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12,450.17万元。由于本次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祥云小贷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公司将冲回预计负债12,450.17万元。
另外,由于本案是由公司违规借款引起,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本案因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上述承诺人保证于司法裁判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因此,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上述承诺人亦无需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将冲回对原控股股东计提的其他应收款12,450.17万元,日后再根据该诉讼最终生效判决结果进行调整。
五、公司违规借款案件整体情况
公司违规借款案共10起,涉案本金金额合计为41,000万元,其中7起已终审判决/签署和解协议,涉案本金金额29,500万元;2起正在二审审理中,涉案本金金额4,500万元;1起一审判决(即本案),尚在上诉期限内,涉案本金金额7,000万元。前述违规借款案件的终审判决/和解结果均为公司败诉,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因生效司法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由上述承诺人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因此由违规借款引起的还款义务,公司都将积极与前述承诺人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履行足额偿还义务,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