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2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关于修订<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因修订后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包含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时废除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15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2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补选李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到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2、《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部分期权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对首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2,7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2,730,000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9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900,000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31日,监事会在公司公告栏发布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海越股份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为15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0万股调整为635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90万份调整为6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8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635万股,包括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635万份,包括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曹志亚先生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曹志亚先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曹志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1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9年2月22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19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4名激励对象共计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50万份股票期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9、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涂建平先生、黄欣晨先生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等4人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激励对象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0、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锁期”及“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181.2万股,1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181.2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及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治国先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行权期的绩效考核为“良好”,解除限售和行权系数为80%,同意对李治国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1、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60万股,4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60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及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首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2,7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2,730,000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9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900,000份进行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一)调整前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前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30,000股,授予价格为4.74元/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730,000份;前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00,000股,授予价格为4.13元/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900,000份。
(二)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事由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473,582,464股,扣除2019年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500,000股,即以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
(四)调整方法
公司因2018年度发放现金股利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或等于1。(但若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股。)。
(五)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和方法,结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68元/股,其他价格和数量不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30,000股,其中以4.68元/股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73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730,000份股票期权,以4.1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00,000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数暂时不发生变化。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终止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部分期权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终止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剩余部分期权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首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2,7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9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1,774,764股变为468,144,464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0-062号)。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9日
至2021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屈金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屈金莹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屈金莹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屈金莹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需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监事任职后才能生效。新的监事任职前,屈金莹女士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阳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李阳先生简历
李阳,男,1990年4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自治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经理、海南融创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法务、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助理、海南海航国际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主管等职。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审查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937.26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尚未收到任何款项,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创投”)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2020)浙01民特347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诉讼一”)、(2020)浙01民特346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诉讼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背景情况
1、天越创投于2019年2月21日就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惠肥业”)业绩承诺事项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19-027号)。
2、天越创投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结果【2019】杭仲裁字第283号、【2019】杭仲裁字第284号,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李桃向天越创投支付补偿款、律师费、保险费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937.26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日)等,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临2020-049号)。
3、天越创投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2020)浙01民特346号《应诉通知书》、(2020)浙01民特347号《应诉通知书》以及《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人李桃申请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283号裁决和【2019】杭仲裁字第284号裁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54号)。
二、本次案件裁决结果
(一)诉讼一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李桃
(2)被申请人:天越创投、龙波
2、诉讼机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4、诉讼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桃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283号裁决书的申请。申请费由申请人李桃负担。
(二)诉讼二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李桃
(2)被申请人:天越创投、董浩
2、诉讼机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4、诉讼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桃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杭仲裁字第284号裁决书的申请。申请费由申请人李桃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越创投未收到上述相关的任何款项,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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