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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5,790,5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4,364,522.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894,337,174.26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飞光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长飞光纤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中金公司于2020年12月对长飞光纤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基本情况

  因疫情影响,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通过视频访谈等形式,对长飞光纤进行了检查,检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姚旭东。

  在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长飞光纤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长飞光纤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长飞光纤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检查报告。

  二、对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长飞光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长飞光纤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收集并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核查意见:长飞光纤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长飞光纤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长飞光纤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长飞光纤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询问公司独立性及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长飞光纤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主要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查阅了长飞光纤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三会”会议资料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长飞光纤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远程视频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对长飞光纤2020年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详细了解。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长飞光纤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长飞光纤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远程检查工作中,长飞光纤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荐机构与长飞光纤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飞光纤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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