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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全体董事均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有效表决,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函、开展期货交割库等融资融信业务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期货交割库业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额度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现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2021年募投项目预计投入进度,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929,768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81,835.12万元,剩余人民币122,562.06万元(含利息收入)。2021年募投项目预计投入约人民币32,500.0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投资额度

  根据2021年募投项目预测投入进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集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银行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26,817.30万元,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4.51%。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6人,全体监事均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有效表决,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1年度涉及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函、开展期货交割库等融资融信业务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融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涉及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函、开展期货交割库等融资融信业务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期货交割库业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做出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5、为便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在前述最高限额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担保,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期货交割库业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亿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合并口径,且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84%。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7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下述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下同)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原则

  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以获取未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投资;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事的有价证券投资。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26,817.30万元,本次使用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2.57%。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委托理财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包括2020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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