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7号)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8,848,1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69.4414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595.65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8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适时递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除此之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燕杰 段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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