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的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及越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2民初1088号、[2019]浙02民初1089号、[2019]浙02民初1090号)。后续,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辖终52号】、【(2020)浙民辖终53号】、【(2020)浙民辖终54号】,民事裁定书表示上述案件将移送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10月29日、2020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起诉相关被告损害公司利益并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在长安银行存立的大额存单已被划转,用于归还银承垫款。鉴于诉讼后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出台,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件有了更明确的责任认定。为了更好的维护股东利益,经与律师反复讨论后,公司于近日将上述侵权之诉案件撤诉,即日将重新提起诉讼。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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