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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9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诉螺蛳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云民终1063号《民事判决书》结案,公司据此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螺蛳湾的强制执行。本案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20年1月15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2020年和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9日双方协商就螺蛳湾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事宜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螺蛳湾应按《民事判决书》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5,619,925.05元。《民事判决书》内判决螺蛳湾应支付的欠付工程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公司予以债务免除,同意螺蛳湾不再予以支付。

  2、双方共同确认,同意螺蛳湾以其开发的昆明螺蛳湾中心项目5号楼公寓22层共计24套房产抵付公司工程款。扣除以上抵款房源抵款金额人民币26,285,160.00元后,剩余应付工程款为人民币9,334,765.05元。对剩余应付公司工程款,螺蛳湾自愿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协议生效条件:螺蛳湾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向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人民币9,334,765.05元,应按本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抵款房屋网签备案,否则本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有权请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仍在执行中,公司将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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