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撤离工作,所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已经通过由公司、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探单位组成的五方验收。公司已与新承包方签订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厂房A2栋按照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建设施工。最终结算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关于施工量所对应的工程款的相关约定,最终结算协议约定的金额5,500万元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约定范围内。最终结算协议约定总造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全额计入在建工程。
3、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23,400.00万元调整为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最终结算协议约定总造价5,500万元为该募投项目的一部分,未支付部分将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已与新承包方签订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厂房A2栋按照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建设施工,因此目前该募投项目仍按照计划完工时间为2022年6月。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与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大建设”)签署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2栋(含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98,000,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0年8月30日,公司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相关条款向粤大建设发出《律师函》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020年10月27日,粤大建设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已经通过由公司、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探单位组成的五方验收,并由广州市黄埔公证处对施工现场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公司与新承包方广东伟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2栋(含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完成厂房A2栋的施工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厂房A2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与粤大建设签署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最终结算协议》(以下简称“最终结算协议”),就粤大建设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2层顶板(面积约为19,388平方米)的施工部分,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实际施工总造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目前公司已向粤大建设支付工程款45,380,393.04元,未付款9,619,606.96元;同时需要扣除水费、电费、监理费、基坑监测费用合计629,691.15元,即公司应付款为8,989,915.81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最终结算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合同约定的建设施工事项外,粤大建设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粤大建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粤大建设不存在产权、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最终结算协议的主要条款
1、粤大建设实际施工总造价(总结算价):55,000,000元。公司已付工程款45,380,393.04元,未付款9,619,606.96元;同时需要扣除水费、电费、监理费、基坑监测费用合计629,691.15元,即公司应付款为8,989,915.81元。
2、粤大建设应于最终结算协议签署之日起第3天内整理好工人及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各班组、脚手架等包工头)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工资结算清单、考勤表等资料;由粤大建设提交请款资料(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中脚手架由粤大建设开具支票或电汇、工人工资届时邀请各相关行政单位见证由粤大建设支付。公司向粤大建设待支付款为7,614,915.81元(累计已付款金额达到实际施工总造价97.5%);剩余1,375,000元(相当于实际施工总造价的2.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公司分两期无息返还(在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30日内,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的5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的30日内,公司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3、粤大建设未按约定整理工人工资的,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4、粤大建设保证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人之间的法律纠纷,若在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后再出现劳务工人工资纠纷人员到工程项目闹事的,粤大建设应按实际施工总造价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公司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受阻或致使第三方索赔所导致的一切损失,非农民工工资纠纷或非粤大建设责任的除外。
5、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后,除质量保证责任外,双方债权债务了结,粤大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粤大建设自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等。
6、粤大建设确认,最终结算协议约定所示的实际施工总造价(总结算价)为公司应付最终总价款,若日后公司因被第三方追索或在其他情况下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或其他款项,粤大建设悉数应予以返还。
7、最终结算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大建设已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撤离工作,所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已经通过由公司、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探单位组成的五方验收。公司已与新承包方签订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厂房A2栋按照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建设施工。最终结算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关于施工量所对应的工程款的相关约定,最终结算协议约定的金额5,500万元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的约定范围内。最终结算协议约定总造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全额计入在建工程。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23,400.00万元调整为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最终结算协议约定总造价5,500万元为该募投项目的一部分,未支付部分将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已与新承包方签订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厂房A2栋按照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正常履行建设施工,因此目前该募投项目仍按照计划完工时间为2022年6月。
最终结算协议已约定粤大建设保证妥善处理与工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仍存在未来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后,粤大建设可能没有妥善处理与工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从而导致相关人员到工程项目妨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风险。
最终结算协议已约定若日后公司因被第三方追索或在其他情况下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或其他款项,粤大建设应悉数予以返还,但仍存在未来公司可能被第三方追索或在其他情况下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或其他款项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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