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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10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孙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相关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和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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