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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卿峰”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称“本次交易”,主要进程如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调整,涉及新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12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7号),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就重组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2020年12月23日、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即标的公司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核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体如下:

  1、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位于境外,标的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分布在欧洲、亚太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受本次新冠疫情影响,相关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境、居家办公、隔离等措施,标的公司、各中介机构等工作人员出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各中介机构的核查、审计等工作均受到较大的影响,导致核查、审计相关工作的时间受到影响,无法按照原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2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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