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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4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仙冬、湛蔼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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