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该项目正在做施工的准备工作,未正式施工,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的中标情况;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2020年1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广东省江门市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
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8日及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葡建设”)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青创园合〔2020〕19号),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新建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公共绿地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一)交易对手方: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四)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定为136,292.3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暂定5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江门澳葡青创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英杰。
3.注册资本:60,790万元。
4.经营范围: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承接:市政工程;提供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的保养与维护服务。
5.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生活区商住楼6号201。
6.成立时间:2020年3月5日。
(二)澳葡建设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澳葡建设10%股权。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澳葡建设发生类似交易。
(四)澳葡建设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承包人(公司)需遵守法律与依法纳税,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等。
2.发包人(澳葡建设)需遵守法律、提供施工场地、支付款项、组织竣工验收等。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新建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新建、道路绿化、路灯照明等)、综合管线工程(包括给水、排水、排污、电力、电信管沟等)、公共绿地工程(包括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甜水村地(XH09-H02、XH09-I01)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引,具体以澳葡建设上报经政府方审批备案的设计施工文件为准)。
(三)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定为136,292.3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项目建设期暂定5年,子项的工期以各子项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如因实施机构供地原因导致部分子项延后开工,则项目建设期相应延长。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澳葡建设)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3.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项目正在做施工的准备工作,未正式施工,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未来5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澳葡建设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澳葡青年创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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