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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1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含类金融业务,而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目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珀保理”)49%的股权,而该公司涉及商业保理业务,因此本公司涉及到了上述类金融业务的投资,构成财务性投资。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73,992.57万元,而该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0.33万元,占比仅为0.12%。本公司现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就上述类金融业务的投资事宜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投资类金融业务情况及未来处置安排如下:

  

  注:本公司决意清理退出该项投资业务,并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后,于2020年9月向法院提起了解散励珀保理之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竭力在上表预计处置时间内完成清理退出,但具体时间将受诉讼进程影响。

  二、如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完成发行,本公司自作出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在推进上述类金融投资业务处置过程中,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必要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1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1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核查落实,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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