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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102

  转债代码:113592        转债简称:安20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52.4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月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安井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月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月5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除22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5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月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2.40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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