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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领基金”)、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财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1月5日起,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东莞农商行、渤海银行、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大通证券、大同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国联证券、南京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民生证券、江海证券、开源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英大证券、中金财富、中原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银河证券、粤开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中信期货、恒天明泽、浦领基金、一路财富、上海长量、嘉实财富开始代理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730)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4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4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5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5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6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9.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7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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