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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海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文林区pho noi A IP B区B3路

  董事:王淑芳

  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越南海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 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3、 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2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1幢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宁海象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 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 越南海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越南海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海宁海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宁海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

  (二)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象进出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共享该担保额度(即:根据未来子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为其中任何一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可以超出上述的预计金额,但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授信额度以办理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函业务等。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本次修订及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全文公司将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了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了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在5000万美元以内(含5000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4、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已充分理解了将要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在具有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额度,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备可行性。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1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廉熙女士、杨靖超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靖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21年1月2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财兴先生、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周林先生,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3月至1993年9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管委委员、厂长;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今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晶美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周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836,900股,持股比例为27.08%;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57,650股,持股比例为5.94%;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194,550股,持股比例为33.02%。王周林先生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52.82%,与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鲁国强先生,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3月至1993年9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管委委员、副厂长等;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13年7月历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3年8月至今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

  截至目前,鲁国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94,533股,持股比例为4.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王雅琴女士,财务总监,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文员、财务经理助理;1996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4年6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财务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雅琴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12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雅琴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王淑芳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营销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淑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12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淑芳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公司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周林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廉熙女士,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香港富春公司律师、浙江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升华拜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凯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知联会副会长、浙江省新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杭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廉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黄廉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黄廉熙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靖超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德国汉高泰罗松粘合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CFO、百胜餐饮中国财务战略经理、TNT国际物流财务总监、APV安培威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总监。现任博士伦中国区财务总监兼董事、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多想互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靖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杨靖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杨靖超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王磊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浙江海派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王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王磊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财兴先生,男,195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远居留权,初中学历。1979年11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车间主任;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副厂长;2004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4月退休在家。

  截至目前,沈财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5,553股,持股比例为2.98%。沈财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沈财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沈财兴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吴佳伟先生,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销售部业务员。

  截至目前,吴佳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吴佳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佳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王周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鲁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雅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黄廉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杨靖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沈财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1、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和独立董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4为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3、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金俊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13:00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提案1,提案2,提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1月21日届满到期,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张李强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李强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任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员;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测试员;200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总经办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办公室主任;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张李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9,650股,持股比例为0.27%。张李强先生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2.42%,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21年1月21日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拟提名沈财兴先生、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黄廉熙女士、杨靖超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靖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本次修订的制度有《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制定的制度为《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4.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4.2《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4.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制度》。

  4.4《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6《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4.7《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4.8《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9《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4.1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4.11《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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