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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61版)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联关系: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超过5%的关联方,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丁世忠、丁世家等人亦是公司客户安踏体育的主要股东和董事,从谨慎角度考虑,将安踏体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2.18亿元、净资产210.61亿元、营业收入339.28亿元、净利润53.44亿元。

  (三)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妹妹杨丽琼(同时也是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的配偶林枪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3、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46.41万元、净资产646.41万元、营业收入822.75万元、净利润0.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泉州市羊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泉州市羊辰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女儿杨宝珊的配偶陈潮彬持有95%股权的公司。

  3、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0万元、净资产50万元、营业收入90万元、净利润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除安踏体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具体定价根据依据按招标规则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

  3、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配套产成品、半成品、劳务等,采购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关联方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0-00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5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55号),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6,149.9万股变更为41,149.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149.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1,149.9万元,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修订内容进行文字等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一)《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五)《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0-008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舒华体育”)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健康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7元,共计募集资金36,3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0万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发行费用为3,000.00万元,税款为人民币180.00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33,1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5.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5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舒华健康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2TNFR1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555号

  5、法定代表人:吴端鑫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

  8、经营范围:健康咨询、健康服务、健康管理、健康文化传播;教育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生产、销售:体育用品、按摩器具、健身器材、跑步机、五金制品、模具、家具、家居用品、服装及鞋、展示架、展示台、标识、其他展示用品、机电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接体育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销售医疗器械。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舒华健康产业100%股权,舒华健康产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舒华健康产业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舒华健康产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舒华健康产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舒华体育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舒华体育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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