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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以直接送达、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选,会议由董事徐志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连续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公司就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逐项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或持续改进措施,并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报送深圳证监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3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连续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四川华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合伙人数量:4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四川华信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65人,比上年258人增加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6人。

  从业人员总数:560人。

  (三)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2019年度收入总额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4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09亿元)。2019年度审计客户共248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家。四川华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项目成员信息

  四川华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依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次,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于2019年度有警示函1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符合独立性要求;拟签字的其他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的资质、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丰富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以及过往审计经历状况等,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四川华信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3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1年1月1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志军、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33-8863、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3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以直接送达、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作出聘任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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