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港股通综,扩位证券简称为上证港股通ETF。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港股通下午休市)暂停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自2021年1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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