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材料科技”,公司出资比例为65%)于近期取得了三项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1、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202140243
注册人名称: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新津工业园A区兴园十路
生产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工业园A区兴园十路358号9号楼一楼、25号楼、5号楼三楼
产品名称:医用外科口罩
型号规格:长方形耳挂式17.5cm x 9.5cm(非灭菌型);长方形耳挂式17.5cm x 9.5cm(灭菌型)
结构及组成:产品采用三层非织造布、鼻夹和口罩带加工制成,面层釆用蓝色纺粘无纺布制成,中层过滤材料釆用熔喷布制成,内层采用白色纺粘无纺布制成,鼻夹釆用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口罩带采用松紧带制成,口罩呈平面形,分为非灭菌型和灭菌型,一次性使用,灭菌型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以及在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体液和喷溅物传播的防护。
审批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
2、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202140244
注册人名称: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新津工业园A区兴园十路
生产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工业园A区兴园十路358号9号楼一楼、25号楼、5号楼三楼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型号规格:长方形耳挂式17.5cm x 9.5cm (非灭菌型);长方形耳挂式17.5cm x 9.5cm(灭菌型)
结构及组成:产品釆用三层非织造布、鼻夹和口罩带加工制成,面层采用蓝色纺粘无纺布制成,中层过滤材料采用熔喷布制成,内层釆用白色纺粘无纺布制成,鼻夹采用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口罩带采用松紧带制成,口罩呈平面形,分为非灭菌型和灭菌型,一次性使用。灭菌型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
适用范围: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审批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
3、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202140245
注册人名称: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新津工业园A区兴园十路
生产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新津工业园A区兴园十路358号9号楼一楼、25号楼、5号楼三楼
产品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型号规格:折叠式耳挂式14.5cm x 10.3cm(非灭菌型);折叠式耳挂式14.5cm x 10.3cm(灭菌型)
结构及组成:产品采用三层非织造布、鼻夹、口罩带、海绵条和调节扣加工制成,面层采用白色纺粘无纺布制成,中层过滤材料采用熔喷布制成,内层采用白色纺粘无纺布制成,鼻夹采用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成,口罩带釆用松紧带制成,海绵条采用发泡聚乙烯制成,调节扣采用弹性材料制成,口罩为折叠式,分为非灭菌型和灭菌型,一次性使用。灭菌型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体液、血液、分泌物等的防护。
审批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
二、新材料科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0574568776,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2日,住所: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十路。从事涤纶纤维、无纺布、纺织品、防霾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的生产、销售,回收、加工废旧塑料等。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2020年12月28日,新材料科技经营范围调整为: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材料科技于2017年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为: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KN95口罩,新材料科技生产涤纶纤维、无纺布的同时,从事特种劳动防护口罩产品的生产。此次新材料科技取得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生产,丰富产品线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正面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的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固定资产折旧等诸多因素都将给企业的盈利带来不确定性,相关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公司及新材料科技尚无法预测该等产品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川械注准 2020214024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川械注准 2020214024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川械注准 20202140245)
4、 《成都彩虹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9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分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草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90.7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0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司聘请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与工行草市支行、民生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账户2中包含目前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0,419,547.18元,扣除该项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金额为321,110,000.00元。
注2:鉴于“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活电器,公司及生活电器已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再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生活电器实施该项目时,将账户2中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划转至民生成都分行的另一账户中,该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西证券、工行草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2202029100326051,截止202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9,49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2、公司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533852,截止202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341,529,547.1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3、公司及生活电器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585363,截止2020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或者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西证券、工行草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生活电器与华西证券、民生成都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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