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1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厂区会议室,以部分现场表决、部分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并调整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选举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11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选举
副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打造公司应对挑战,面向未来,持续传承的战略部署能力,公司决定推动核心管理团队进一步年轻化、国际化,为此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先生申请自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后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吴波先生将更注重于公司治理,全球战略合作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申请自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之日起生效。
吴波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专注主业,带领公司不断开拓创新,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吴波先生自创立公司以来为公司经营管理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并调整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选举吴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聘任吴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侃先生具有工业自动化和会计专业背景,自2013年加入公司以来相继担任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埃斯顿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等岗位,负责多项海外收购兼并项目并进行整合,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营销、技术、人力资源、投资等方面的国际化管理经验。吴侃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吴侃先生简历
吴侃先生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埃斯顿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总经理、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BARRETT TECHOLOGY, LLC董事,宁波克洛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吴侃先生持有派雷斯特3%的股权,派雷斯特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4%。吴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之子。吴侃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11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到期续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间接股东鼎之韵与韩邦海先生签署的《关于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续签,不会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埃斯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埃斯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邦海先生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权益的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系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自动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之韵”)与韩邦海先生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了《关于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鉴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委托期限到期后,鼎之韵与韩邦海先生于2020年12月30日对《表决权委托协议》进行了到期续签,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鼎之韵将其持有的埃斯顿投资26.165%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部分股东权利继续委托给韩邦海先生。
韩邦海先生在上述委托期限内将继续合计持有埃斯顿投资46.165%的表决权,仍为埃斯顿投资控制表决权最多的股东,并继续担任埃斯顿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埃斯顿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韩邦海先生在上述委托期限内仍为埃斯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埃斯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邦海先生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权益的股份为51,870,000股,占埃斯顿自动化总股本的比例为6.17%。
备查文件
《关于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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