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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司法拍卖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送达的(2020)粤0304执恢9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获悉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及王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拍卖标的”)已于2020年11月26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77,447,022.40元拍卖成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买受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4、成立时间:2007年06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余仲

  6、注册资本:32,122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9、买受人主要股东及主要财务数据:捷佳伟创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及其主要财务数据以其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10、关于买受人捷佳伟创的工商信息均查询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捷佳伟创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1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捷佳伟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及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关于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及其被司法拍卖的原因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四、 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2020)粤0304执恢923号《拍卖通知书》,获悉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将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平台上依法第一次拍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司持有的上述标的资产被司法拍卖的竞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京东拍卖网站:https://paimai.jd.com竞买公告及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020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的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进入流拍,标的资产的第二次拍卖于2020年11月25日10时至2020年11月26日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020年11月26日,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公司持有的上述标的资产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相关编号****723N,京东账户:****1234,竞买代码:30319471,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77,447,022.40元(柒仟柒佰肆拾肆万柒仟零贰拾贰圆肆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2020年10月31日,公司知悉网上拍卖信息后,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据公司董事长及代兼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回复,标的资产系第一次拍卖无人竞拍而流拍,其认为流拍是基于第一次拍卖无人竞拍而产生的持续性行为,应当隶属同一环节不作为重大进展,且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本次拍卖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11月26日,公司关注到标的资产拍卖成交确认信息,因买受人尚未交付尾款且买受人资格尚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审核才能确认,故公司认为本次拍卖成交确认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谨慎性考虑,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 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福田法院出具的(2020)粤0304执恢9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792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060号),本院(2018)粤0304财保1383号之一案件首先查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宗地以清偿债务。经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函协调,确定相应竞拍条件。

  2020年11月26日,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上述宗地,起拍价为人民币76,307,022元,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以人民币77,447,022.40元的价格竟得该宗地,现已付清拍卖款。经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协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回函称上述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

  本院认为,上述拍卖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由于上述财产现已被强制处分,依法应予以解除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060号)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6060号)以人民币77,447,022.4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所得。上述宗地的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买受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 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提示

  1、 上述资产拍卖款项将根据司法程序转入法院账户用于抵偿公司债务,上述资产拍卖尚未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若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土地资产和在建工程,导致公司资产减少,产生资产处置损失约650万元(不考虑税费影响),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资产公司尚未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11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16%。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5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49%。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67,00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黄心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2020)粤03破申827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显示”或“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1日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小辈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奋达工业园厂房C二层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模块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2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于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了(2019)粤0310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00元及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2,313.54元及利息(以1,082,313.54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2019)粤0310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申请人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并作出了(2019)粤0310执2854号《执行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9,000元及利息565.71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66元;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应付1,082,313.54元及利息68,030.08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0.18元。以上各项暂计1,160,232.00元。

  截至目前,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各款项履行期限均已届至,因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根据上述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确定内容履行归还申请人货款及利息的义务。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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